青岛鸿都纸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MA3M2XXM3N,单位社保编号:3703835620)
我所于2024年11月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平白税费征决〔00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白沙河税务所(大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捌万柒仟叁佰捌拾贰元柒角贰分¥87382.7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明良、马礼波 联系电话:88362528
地址: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园区路6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白沙河税务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