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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30 空格 来源: 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仁川权熙(青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370200MABU4JBN6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检查通知书》(青李税检通〔2026〕15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03号,联系电话:0532-66086352)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青李税检通〔2026〕15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青李税检通〔2026〕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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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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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仁川权熙(青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370200MABU4JBN6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检查通知书》(青李税检通〔2026〕15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03号,联系电话:0532-66086352)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青李税检通〔2026〕15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青李税检通〔2026〕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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