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沧口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沧口税 通 〔2026〕 007号
青岛锐易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91370213MAK8FRN616
事由: 你(单位)存在海关报关业务,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如实申报纳税。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沧口税务所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