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青李税费征决〔2026〕 3 号
用人单位全称: 青岛双骏奕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213MA3PHC9Q01
单位社保编号: 13020110310052780268
单位医保编号: 37050917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强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3503**********1456
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临汾路22号1栋2单元1601
青岛双骏奕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2 年 4 月至 2025 年 12 月的社会保险费¥274934.29元。
2025年12月12日,我(分)局书面告知你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大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2026年 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