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青李九税费限缴通〔2026〕002号
用人单位:青岛国工新钻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2MA7LRU2J6Y
单位社保编号:1302211071033129098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有关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5年5月至2026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零陆拾贰元玖角壹分¥26062.91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李沧区税务局(地址:永年路27号)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本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2026年 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