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九水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税务机关强制执行前适用)
青李九税费催〔2026〕002号
纳税人识别号:92370213MA3Q4FMK2N
单位编号:3703133445
用人单位全称:李沧区尚尚艺瑜伽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艺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370284********30024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铜川路216号4号楼106室
本机关于2025年9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李九税费限缴通〔2024〕01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壹佰壹拾肆元柒角肆分¥33114.74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本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董芸
联系电话:1505481693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23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青税征 920600240015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