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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9 空格 来源: 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李沧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青李九税费限缴通〔2025〕012号
用人单位:青岛尤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3MACG7WRL2R  
单位社保编号:SD10666852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肆角伍分¥51568.4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李沧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李沧区永年路27号)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九水税务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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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9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李沧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青李九税费限缴通〔2025〕012号
用人单位:青岛尤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3MACG7WRL2R  
单位社保编号:SD10666852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伍佰陆拾捌元肆角伍分¥51568.4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李沧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李沧区永年路27号)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九水税务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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