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九水税务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青李九税费限缴通〔2025〕013号
用人单位:李沧区尚尚艺瑜伽馆
纳税人识别号:92370213MA3Q4FMK2N
单位社保编号:3703133445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有关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年7月至2024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贰仟捌佰贰拾柒元贰角贰分¥122827.22元。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年11月、12月和2024年11月的医疗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零贰元柒角陆分¥7602.76。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李沧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李沧区永年路27号)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九水税务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