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崂税费限缴通〔2026〕04201号
用人单位: 鲛东海岸(青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2MAEU2KJG70单位社保编号:1302508111079134680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 税务 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职工徐鑫(身份证号370283********7911)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壹佰叁拾伍元陆角柒分整¥ 11135.67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 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税务机关(公章)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