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崂税限改〔2025〕15号
青岛佳诺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0718057145L)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崂山区东海东路88号1号楼2单元905户房产所有权转移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