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崂税费征决〔2025〕04016号
用人单位全称:青岛纳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2MA3WF4B39P单位社保编号:37041153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郎会永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232321********8239
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1号楼507户
青岛纳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职工鲁雪娇(身份证号232332********2422)2021年 11月至2024_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67884.48元,工伤保险费¥988.7元,失业保险费¥2828.52__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_71701.70 元。
2024年12月11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崂税费限缴通〔2024〕02016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柒万壹仟柒佰零壹元柒角整¥_71701.70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崂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行。
税务机关(公章)
2025 年 6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