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智苗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5MA3RGBR49J)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店埠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莱店税通〔2026〕450 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店埠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莱店税通〔2026〕450 号)
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店埠税务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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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店埠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莱店税通〔2026〕450 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店埠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莱店税通〔2026〕450 号)
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店埠税务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