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开税费征决〔2026〕3号
用人单位全称: 青岛三联兴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2111638622898
单位社保编号: 37020090003702190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连生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370205XXXXXXXX4534
单位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北江7栋6楼607号
青岛三联兴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经(社保、医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19 年1月至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叁仟柒佰贰拾玖元零角肆分 ¥243729.04 元。
2025年3月19日,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税费限缴通〔2025〕5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服务大厅(长江中路188号)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叁仟柒佰贰拾玖元零角肆分 ¥243729.04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青岛市税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