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79082358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青岛市税务局2022年6号公告)你单位开发的唐岛海岸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