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的规定,现将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见附件)予以公告。其他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户欠缴税款情况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表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其他个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的规定,现将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见附件)予以公告。其他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户欠缴税款情况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表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其他个人欠缴税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