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即税公〔2025〕303 号
青岛海吉通商贸有限公司(91370282MA3WNDNF1D)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签章)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