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即税公〔2025〕274号
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3702827335336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签章)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