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即税公〔2025〕96号
江志超(纳税人识别号: 3702221966****6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加:《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签章)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