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即税公〔2021〕17号
单正喜:(身份证号:37022219550309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签章)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