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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胶东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5-10-15 空格 来源: 胶州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胶东税通〔2025〕2197号

 

青岛沐桐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1MACLLF695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应缴纳税款(大写)贰拾万零陆仟伍佰元陆角肆分(¥:206500.64)元,限2025年10月17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印花税

买卖合同

2024-01-01

2024-03-31

12456.64

壹万贰仟肆佰伍拾陆元陆角肆分

2024-04-19

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1

2024-01-01

2024-03-31

194044.0

壹拾玖万肆仟零肆拾肆元整

2024-04-19

合计金额

——

——

——

206500.64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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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胶东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5-10-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胶东税通〔2025〕2197号

 

青岛沐桐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1MACLLF695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应缴纳税款(大写)贰拾万零陆仟伍佰元陆角肆分(¥:206500.64)元,限2025年10月17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印花税

买卖合同

2024-01-01

2024-03-31

12456.64

壹万贰仟肆佰伍拾陆元陆角肆分

2024-04-19

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1

2024-01-01

2024-03-31

194044.0

壹拾玖万肆仟零肆拾肆元整

2024-04-19

合计金额

——

——

——

206500.64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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