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税 税通 〔2025〕 60109 号
青岛祥泰永信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1579792966A)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审核,发现你(单位)开发的祥泰永信住宅小区项目(项目编号:F2370281000000002396)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本机关决定核定征收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理由如下:
该项目于2024年7月29日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胶税 税通〔2024〕49088号,逾期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2024年12月2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胶税限改〔2024〕75号;逾期仍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决定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核定征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胶税 税通 〔2025〕 60109 号
青岛祥泰永信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1579792966A)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审核,发现你(单位)开发的祥泰永信住宅小区项目(项目编号:F2370281000000002396)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本机关决定核定征收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理由如下:
该项目于2024年7月29日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胶税 税通〔2024〕49088号,逾期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2024年12月2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胶税限改〔2024〕75号;逾期仍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决定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核定征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