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47号301室)领取《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黄税费限缴通〔2026〕041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2026年7月14日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47号301室)领取《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黄税费限缴通〔2026〕041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