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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14 空格 来源: 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固安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款之规定,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所决定对《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47301)领取《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黄税费限缴通〔2026041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20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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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14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固安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款之规定,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所决定对《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47301)领取《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黄税费限缴通〔2026041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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