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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关于向青岛瑞景源工贸有限公司送达《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28 空格 来源: 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瑞景源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33409227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青黄税强催【202616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税源管理四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双珠路1818号)领取《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青黄税强催【202616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青黄税强催【202616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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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关于向青岛瑞景源工贸有限公司送达《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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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瑞景源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33409227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青黄税强催【202616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税源管理四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双珠路1818号)领取《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青黄税强催【202616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青黄税强催【202616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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