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1日的税款,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税通〔2026〕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