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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胶南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2 空格 来源: 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金石塔建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073295372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胶税通〔2025〕1318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胶南税务所(地址:黄岛区灵海路5628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胶税通〔2025〕1318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胶税通〔2025〕1318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胶南税务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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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胶南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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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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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金石塔建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073295372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胶税通〔2025〕1318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胶南税务所(地址:黄岛区灵海路5628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胶税通〔2025〕1318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胶税通〔2025〕1318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胶南税务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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