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隐珠税务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818号;联系电话:0532-86192981)领取《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青黄隐税费催〔2025〕1127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青黄隐税费催〔2025〕1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隐珠税务所
2025年12月4日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隐珠税务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818号;联系电话:0532-86192981)领取《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青黄隐税费催〔2025〕1127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青黄隐税费催〔2025〕1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隐珠税务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