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所决定对《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王税费限缴通〔2025〕0001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王台税务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王台路266号;联系电话:0532-82197832)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王税费限缴通〔2025〕0001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王税费限缴通〔2025〕0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王台税务所
2025年7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所决定对《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王税费限缴通〔2025〕0001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王台税务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王台路266号;联系电话:0532-82197832)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王税费限缴通〔2025〕0001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青黄王税费限缴通〔2025〕0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王台税务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