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浩嘉建设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我所决定对《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王台税务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王台路266号)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宏浩嘉建设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王台税务所
2025年7月14日
宏浩嘉建设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我所决定对《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王台税务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王台路266号)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宏浩嘉建设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王台税务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