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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欣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3 空格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青高税费限缴通〔2026〕3号

用人单位: 青岛欣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71623MA3ULHF14X    

单位社保编号:13023040410378887406 

单位医保编号:3770168201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社保和医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潘方华(身份证号:370682****7110)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叁拾捌圆整3738元;经税务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潘方华(身份证号:370682****7110)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贰佰肆拾捌圆玖角陆分32248.96元,共未为潘方华(身份证号:370682****7110)缴纳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玖佰捌拾陆圆玖角陆分35986.96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静园路8号)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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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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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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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青高税费限缴通〔2026〕3号

用人单位: 青岛欣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71623MA3ULHF14X    

单位社保编号:13023040410378887406 

单位医保编号:3770168201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社保和医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潘方华(身份证号:370682****7110)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叁拾捌圆整3738元;经税务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潘方华(身份证号:370682****7110)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贰佰肆拾捌圆玖角陆分32248.96元,共未为潘方华(身份证号:370682****7110)缴纳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玖佰捌拾陆圆玖角陆分35986.96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静园路8号)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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