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星:(纳税人识别号:370212********3539)
你(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天一方中B段网点14B1-2层、15、16、17、18户网点,已被法院以物抵债拍卖,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城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