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乾康鑫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4MA94K3KE63等)等4家单位:
你(单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一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告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202号809室;联系电话:67762697)领取书面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