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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纳税人未申报缴纳税款行为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4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青岛同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易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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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纳税人未申报缴纳税款行为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4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青岛同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易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详见附件。
附件:《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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