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详见附件。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