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下列人员所持有的《税务检查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声明证件作废。
姓名
税务检查证号
王号
青税征921400180026
周伟
青税征921400180078
曲延广
青税征92140018012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