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根据机构编制调整优化工作要求,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于2025年1月26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公章和涉税费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印章样式见附件),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的公章和涉税费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办公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漩湾路53号(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办公场所),联系电话:0532-86769981。同时,撤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寿峰路28号(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寿峰路办公区)办公区。
二、派出机构相应更名,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出口加工区税务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中德生态园税务所,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继续履行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行政职能,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业务印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