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342号
青岛格润特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BY7F4A4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检查通知书》(青税稽一检通〔2025〕393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以及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一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7号;联系电话:0532-86677850)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2025〕393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青税稽一检通〔2025〕393号
青岛格润特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BY7F4A4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史阜芹、江君剑等人,自2025年9月27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342号
青岛格润特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BY7F4A4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检查通知书》(青税稽一检通〔2025〕393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以及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一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7号;联系电话:0532-86677850)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2025〕393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青税稽一检通〔2025〕393号
青岛格润特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BY7F4A4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史阜芹、江君剑等人,自2025年9月27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