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1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税稽一限改〔2025〕10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二科(地址:青岛市漳州二路7号;联系电话:86677009)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税稽一限改〔2025〕10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青税稽一限改〔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供财务账簿、记账凭证等涉税资料。如你单位未按期提供账簿、凭证等涉税相关资料,我局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你单位所属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建筑业8~20%。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1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税稽一限改〔2025〕10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二科(地址:青岛市漳州二路7号;联系电话:86677009)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税稽一限改〔2025〕10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青税稽一限改〔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供财务账簿、记账凭证等涉税资料。如你单位未按期提供账簿、凭证等涉税相关资料,我局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你单位所属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建筑业8~20%。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