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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2024年66号
发布时间: 2024-03-05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4年66号

 

 

 

青岛亓敬德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C4KYDA9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事项通知书》(青税稽一税通〔2024〕H041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审理科(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7号;联系电话:86677536)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拟公告送达文书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税稽一税通 〔2024〕H041号

青岛亓敬德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C4KYDA9G):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青岛亓敬德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C4KYDA9G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映山红路918号86号楼204

法定代表人:(张玉业、男、370121********2913)

二、案件性质

虚开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金额215.58万元,税额29.1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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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2024年66号
发布时间:
2024-03-0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4年66号

 

 

 

青岛亓敬德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C4KYDA9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事项通知书》(青税稽一税通〔2024〕H041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审理科(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7号;联系电话:86677536)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拟公告送达文书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税稽一税通 〔2024〕H041号

青岛亓敬德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C4KYDA9G):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青岛亓敬德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1MAC4KYDA9G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映山红路918号86号楼204

法定代表人:(张玉业、男、370121********2913)

二、案件性质

虚开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金额215.58万元,税额29.1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