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二)》送达公告
2026年69号
青岛腾兴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086487787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事项通知书》(青税稽三通〔2026〕Q021号)、《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二)》(2026年第21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执行科(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联系电话:0532-83077897)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青税稽三通〔2026〕Q021号)、《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二)》(2026年第21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2、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青税稽三通 〔2026〕Q021号
青岛腾兴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086487787C):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青岛腾兴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086487787C
注册地址:青岛平度市仁兆镇门戈庄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吴芬珍、女、370225********382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0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金额643.11万元,税额109.3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16.98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第21号
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二)
青岛腾兴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你单位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后,在失信信息公布期间,如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的条件,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完成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5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二)》送达公告
2026年69号
青岛腾兴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086487787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事项通知书》(青税稽三通〔2026〕Q021号)、《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二)》(2026年第21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执行科(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联系电话:0532-83077897)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青税稽三通〔2026〕Q021号)、《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二)》(2026年第21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2、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青税稽三通 〔2026〕Q021号
青岛腾兴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086487787C):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青岛腾兴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086487787C
注册地址:青岛平度市仁兆镇门戈庄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吴芬珍、女、370225********382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0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金额643.11万元,税额109.3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16.98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第21号
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二)
青岛腾兴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你单位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后,在失信信息公布期间,如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的条件,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完成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