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年31号
青岛富丽恒欣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2MA3CCYNT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号青税稽三检通〔2026〕53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三科(地址:青岛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联系电话:83077936)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号青税稽三检通〔2026〕31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号青税稽三检通〔2026〕3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青税稽三检通〔2026〕31号
青岛富丽恒欣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2MA3CCYNT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雷、郭珍莹、谭强等人,自2026年3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6年3月11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年31号
青岛富丽恒欣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2MA3CCYNT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号青税稽三检通〔2026〕53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三科(地址:青岛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联系电话:83077936)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号青税稽三检通〔2026〕31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号青税稽三检通〔2026〕3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青税稽三检通〔2026〕31号
青岛富丽恒欣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2MA3CCYNT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雷、郭珍莹、谭强等人,自2026年3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6年3月11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