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262号
青岛楠宇力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4MACYQCKF4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税稽二罚告〔2025〕147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审理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联系电话:0532-55692219)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税稽二罚告〔2025〕147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青税稽二罚告〔2025〕147号
青岛楠宇力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4MACYQCKF4B):
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田社区青岛新路达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内3号楼200)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26年1月1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你单位成立于2023年10月16日,2024年4月起非正常状态。经拨打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电话为空号。经你单位主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核实,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起未按照规定按期办理各类纳税申报及地址变更等涉税事项,于2023年10月17日与你单位联系,确实无法查找,于2023年11月1日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2025年6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出具《走逃(失联)企业失联证明》,证明你单位已走逃(失联)。
(二)你单位2023年10月26日取得山西合益辉恒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3142000000008697921,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虚开发票金额1345132.74元,税额174867.26 元,价税合计1520000元。
(三)你单位未按规定报告银行账户,无对公账户交易信息,未发现你单位与上下游企业资金往来。
综上所述你单位税务登记信息不真实,注册经营地址为虚假地址,直接走逃不申报,存在与上下游企业无资金往来的异常情况,你单位上述行为都不符合正常企业经营行为,你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无货虚开。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走逃(失联)企业失联证明》,《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你单位税务登记信息、申报记录、银行账户报告情况、发票开具取得明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无货虚开。对你单位2023年10月26日取得山西合益辉恒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3142000000008697921,金额1345132.74元,税额174867.26 元,价税合计1520000元。对你单位2023年10月18日-10月19日向杭州云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具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青岛增启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3922000000025827687、23922000000025819811、23922000000025828202、23922000000026044432,发票金额1199911.51元、税额155988.49元、价税合计13559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的规定,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虚开金额合计2545044.25元,拟对你单位上述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4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2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262号
青岛楠宇力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4MACYQCKF4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税稽二罚告〔2025〕147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审理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联系电话:0532-55692219)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税稽二罚告〔2025〕147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青税稽二罚告〔2025〕147号
青岛楠宇力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4MACYQCKF4B):
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田社区青岛新路达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内3号楼200)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26年1月1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你单位成立于2023年10月16日,2024年4月起非正常状态。经拨打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电话为空号。经你单位主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核实,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起未按照规定按期办理各类纳税申报及地址变更等涉税事项,于2023年10月17日与你单位联系,确实无法查找,于2023年11月1日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2025年6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出具《走逃(失联)企业失联证明》,证明你单位已走逃(失联)。
(二)你单位2023年10月26日取得山西合益辉恒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3142000000008697921,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虚开发票金额1345132.74元,税额174867.26 元,价税合计1520000元。
(三)你单位未按规定报告银行账户,无对公账户交易信息,未发现你单位与上下游企业资金往来。
综上所述你单位税务登记信息不真实,注册经营地址为虚假地址,直接走逃不申报,存在与上下游企业无资金往来的异常情况,你单位上述行为都不符合正常企业经营行为,你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无货虚开。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走逃(失联)企业失联证明》,《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你单位税务登记信息、申报记录、银行账户报告情况、发票开具取得明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无货虚开。对你单位2023年10月26日取得山西合益辉恒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3142000000008697921,金额1345132.74元,税额174867.26 元,价税合计1520000元。对你单位2023年10月18日-10月19日向杭州云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具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青岛增启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3922000000025827687、23922000000025819811、23922000000025828202、23922000000026044432,发票金额1199911.51元、税额155988.49元、价税合计13559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的规定,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虚开金额合计2545044.25元,拟对你单位上述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4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