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2年612号
青岛广福兴木业有限公司:( 91370213MA3MR0C81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青税稽二通 〔2022〕JW062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联系电话:0532-55690080)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青税稽二通 〔2022〕JW062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青税稽二通 〔2022〕JW06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青税二稽通 〔2022〕JW062号
青岛广福兴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3MA3MR0C81N):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情况一:失信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布以下内容:
纳税人名称: 青岛广福兴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70213MA3MR0C81N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55号乙三区16号
法定代表人: 吴开杰 男 350305**079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成立于2018年3月,经拨打法定代表人电话无法联系。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经实地核查并拍照,未找到你单位,并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企业走逃(失联)证明》,证明你单位已走逃(失联)。
(二)你单位的进项申报与实际认证数据不符,通过填列增值税申报表(二)中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进行虚假申报。
(三)经对你单位银行账户:建设银行37150198651000001523账号进行查询,有明显的资金闪进闪出。
(四)青海省玉树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树州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笔录等证据已证明你单位开具给青海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文)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文)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无货虚开,对你单位2020年对外开具给安阳建设(集团)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鸿皓双喜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华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仟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鑫雅市政建设工程处、北京永顺安兴商贸有限公司、北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东市林荣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冠豪家居木业有限公司、黄南州兴业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湟源鹏业供热有限公司、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志德木业有限公司、青岛金雍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楹利木业有限公司、青海晨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荔辉商贸有限公司、青海荔沁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青海盛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顺帆木业有限公司、四川瑞祥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盛腾通贸易有限公司、通山县赐凯贸易有限公司、徐州卓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营口天之合贸易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46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虚开金额合计40503524.05元,税额合计5265457.70元,价税合计45768981.75元。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2年612号
青岛广福兴木业有限公司:( 91370213MA3MR0C81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我局决定对《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青税稽二通 〔2022〕JW062号)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联系电话:0532-55690080)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青税稽二通 〔2022〕JW062号)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青税稽二通 〔2022〕JW06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青税二稽通 〔2022〕JW062号
青岛广福兴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3MA3MR0C81N):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情况一:失信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布以下内容:
纳税人名称: 青岛广福兴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70213MA3MR0C81N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55号乙三区16号
法定代表人: 吴开杰 男 350305**079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成立于2018年3月,经拨打法定代表人电话无法联系。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经实地核查并拍照,未找到你单位,并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企业走逃(失联)证明》,证明你单位已走逃(失联)。
(二)你单位的进项申报与实际认证数据不符,通过填列增值税申报表(二)中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进行虚假申报。
(三)经对你单位银行账户:建设银行37150198651000001523账号进行查询,有明显的资金闪进闪出。
(四)青海省玉树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树州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笔录等证据已证明你单位开具给青海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文)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文)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无货虚开,对你单位2020年对外开具给安阳建设(集团)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鸿皓双喜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华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仟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鑫雅市政建设工程处、北京永顺安兴商贸有限公司、北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东市林荣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冠豪家居木业有限公司、黄南州兴业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湟源鹏业供热有限公司、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志德木业有限公司、青岛金雍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楹利木业有限公司、青海晨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荔辉商贸有限公司、青海荔沁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青海盛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顺帆木业有限公司、四川瑞祥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盛腾通贸易有限公司、通山县赐凯贸易有限公司、徐州卓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营口天之合贸易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46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虚开金额合计40503524.05元,税额合计5265457.70元,价税合计45768981.75元。